各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4〕11号)等上级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暑期实验室安全工作,确保实验室安全有序运行,保障师生生命健康和校园平安稳定,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安全要求
1.各单位在暑假前开展一次全面的实验室安全检查。假期结合实验室开放情况做好值班安排,值班人员每日开展安全巡查并做好记录。坚持学院检查和实验室检查相结合,尤其对一、二级实验室进行重点检查。加强实验室水电、消防安全检查,做到人走门锁、人走电关。暑期继续使用的实验室,负责人应将使用时间、实验内容、实验人数等信息向所属学院报备;暑期不使用的实验室,做到“四防”、“五关”、“一查”。
2.暑期开展实验的实验室,务必落实安全管理要求。指导教师或值班老师在岗时方可开展实验,实验期间严禁人员脱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晚间禁止独自一人开展实验,不得在实验室留宿。严禁在实验室冰箱中存放水果、牛奶等食品饮料。
3.做好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气瓶、高压灭菌锅等)、病原微生物、实验动物等危险源的管理。加强管制类化学品管理,严格落实“按需申购”并科学存放,严禁超量购买和储存。严禁丢弃、倾倒实验危废,务必规范暂存并申请回收。针对暑期雷电、台风、暴雨等频发的情况,要强化防范措施,做到人员、物资和预案“三落实”,确保相关人员通讯畅通。不得将通风橱作为化学品存放地,以防雨水倒灌引发试剂燃爆。
4.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行立改,无法立行立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并限时处理。请各单位于每月26日前在“实验室安全管理系统”中完成当月实验室自查并生成安全自查台账,同时在系统填报上月实验室安全督导检查及夜查整改台账。
二、安全服务
1.为满足暑期实验需求,管制类化学品的申购将于每周一集中审核。7月25日、8月8日和8月22日开展实验危废的集中回收,涉及实验室搬迁改造或其他特殊原因需及时处置的,可通过工作群等渠道提前联系实验室安全管理中心。
2.学校暑期将继续组织实验室安全督导检查、安全夜查以及开展专项检查,同时做好上级部门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的迎检工作。
3.联系电话:0551-65780170,18905690109/18656562018。
实验室安全管理中心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