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25 作者:殷瑞 点击: 来源: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3〕8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工作的通知》(皖教秘科〔2023〕68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省教育厅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组迎检工作及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实验室安全隐患,营造平安稳定的校园环境,结合学校“安全生产月”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学校将开展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内容及方式

(一)检查范围

学校各级各类实验室、各试验站、实验耗材仓库、实验化学废弃物中转站等。

(二)检查内容

1.实验室及危化品安全。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是否健全;应急演练、安全培训开展情况;危险化学品、病原微生物等危险源管理;重点部位自动监控、泄漏检测报警、通风、防火防爆设施配备情况;实验人员口罩、实验服等防护用品佩戴情况等。

2.气体钢瓶安全。实验室所使用的气体气瓶台账;检查合格证及标签;气瓶的使用有效期、颜色、标签、气体是否对应;气瓶是否有分类专用减压阀;气瓶的存放及气体管道设备检查等。

3.实验用电安全。电箱电闸周边有无堆放杂物,是否遮挡;检查线路安全,有无私拉串接,是否安全规范使用插排,存在用电安全隐患;是否有电器故障未及时维修,如频闪电灯仍在使用等。

(三)检查方式

1.单位自查自纠。各相关单位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附件1)并结合本次重点检查内容,对标对表全面排查,建立安全隐患整改台账,认真落实整改。将相关检查结果写入本月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台账(附件2),并于6月28日前将汇总后的整改台账(电子版及盖章签字纸质版)报送至实验室安全管理中心(中西部楼136室,办公电话0551-65780170),学校将梳理汇总于6月30日上报。

2.学校检查。实验室安全管理中心将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实验室安全督导组,采取巡查、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实验场所进行复查,并对整改结果进行跟踪,确保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二、工作要求

各相关单位须高度重视,将实验室安全放在首位,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如实报告安全隐患,落实落细隐患整改。增强安全意识,履行安全职责,对照问题清单认真整改并逐一复核,形成闭环管理,保障实验室安全平稳运行。

安徽农业大学

202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