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技术中心会议议事规程

发布时间:2023-03-30 作者: 点击: 来源: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促进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议事决策范围和程序,结合中心实际,制订本规程。

一、会议制度

(一)生物技术中心工作例会每周召开一次,参加人员为中心负责人、各平台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党支部委员。

(二)会议由中心主要负责人召集并主持。主要负责人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中心负责人召集并主持。

(三)会议成员因故不能出席时,应当在会前向主持人请假。会后由办公室向其通报有关事项。

二、议事范围

(一)传达、贯彻和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

(二)学校有关重点工作的布置落实和重大决策事项的情况通报。

(三)中心各项工作的研究、推进、调整和落实。

(四)中心年终考核、人才与干部队伍建设、职称评聘、进修学习、大型仪器设备购置与共享管理、维修论证、耗材采购及实验室安全管理、年度财务预算编制和决算执行情况等重要事项。

(五)中心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完善。

(六)其他需经中心会议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三、议事决策

(一)凡属职权范围内的重大决策事项,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行决策。

(二)议事:与会人员对会议议题应逐项研究讨论。议题提出者提供有关资料和数据,陈述意见并回答问题,以便在决议时有充分的决策依据。

(三)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如果意见基本一致,由会议主持人归纳决定意见,会议通过。如果议案陈述不清,缺乏决策依据或与会成员分歧较大,不宜决策时应暂缓议决,待会后再作调查研究,条件成熟时再作决议。

(四)决策时,允许有保留意见,但会后必须无条件按照决议执行。

四、议事要求与督办落实

(一)会议会务工作由办公室负责,由办公室负责做好记录、整理会议纪要等,按要求对外发布

(二)会议形成的决定、决议和意见,由各平台根据相关事项内容贯彻执行。办公室要及时了解、催办和督查会议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并向中心负责人报告。

(三)与会人员要严格执行保密纪律,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向外传播、扩散会议内容。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安徽农业大学生物技术中心

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