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我校各级各类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实现更大范围、更深层次的开放共享,依据《安徽农业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收费与收入管理办法(试行)》(校办发〔2026〕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开展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方案与收费标准制定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仪器设备范围
单台(套)原值30万元及以上应开放共享的大型仪器设备;单台(套)原值30万元以下的仪器设备如开放共享,亦需制定相应收费标准,并参照本通知进行报送。
二、收费标准制定
1.各单位根据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的不同,按照“成本补偿、非盈利性”的原则拟定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方案,相同的大型仪器设备收费标准不得高于学校的收费标准(附件1)。
2.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学校统一核算”的方式进行管理,原则上每个单位只能设立一个收费账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形式私自收取共享服务的任何相关费用。收费标准分为校内价格和校外价格,以校内收费为基准,校外收费上浮2至3倍。
三、工作要求
1.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成效纳入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评价年度考核范围。各二级单位可制定相应的绩效考核激励政策,对科研、实验及相关管理人员给予适当的绩效奖励。
2. 服务方案及收费标准须经单位内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后,于2026年7月15日前将纸质版报送至生物科技楼B108办公室;电子版及盖章材料扫描件同步发送至邮箱houns@ahau.edu.cn,邮件命名为“XX学院(单位)—2026年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方案(含收费标准)”。
联系人:侯老师
联系电话:0551-65780170
附件:
1.《安徽农业大学大型仪器开放共享设备收费标准》(参考)
2.《安徽农业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方案参考提纲》
3.《安徽农业大学大型仪器开放共享收费标准汇总表》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6年6月25日